原标题:今年起,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新建项目执行环评豁免?
日前,生态环境部颁布了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(2021年版)》,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。
新的《名录》明确了名录之外无环评的原则,提出“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,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”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名录之外的建设项目,提出分类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。
《VOCs前沿》查阅名录注意到:相信我们大家对一句话印象非常深刻,叫“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”,全文总共出现了14次,如果加上稀释剂、油墨等类似的说法,“低VOCs含量……除外”共出现23次。
这句话涉及的行业类别大致有印刷和记录媒体复制业23,塑料制品业292,金属制作的产品业33,通用设备制造业34,专用设备制造业35,汽车制造业36,铁路、船舶、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,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,仪器仪表制造业40,其他制造业41,金属制作的产品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。
根据 名录之外无环评 的原则,例如新建厨房设施类项目仅涉及分割、焊接、组装、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;汽车、摩托车维修场所营业面积不足5000平米且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,将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执行豁免管理。
《名录》修订遵循了四个方面的原则。一是聚焦重点,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严格把关;二是科学合理,尽可能与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相对应;三是宜简则简,对环境影响因子单一、环境治理措施成熟、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做适当简化调整;四是制度衔接,对能够最终靠排污许可登记监管的,名录中不再要求填报环评登记表。
修订后的《名录》包括7条正文和包括55个一级行业、173个二级行业的表格。新的《名录》一是明确了名录之外无环评的原则,提出“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,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”,同时为确有必要的新兴起的产业项目等,明确了纳入环评的途径。二是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扩建项目的环评进一步作出界定,明确应按照改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分类,解决执行中“就高不就低”问题。三是加强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。农副食品加工、设备制造等能够最终靠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行业,以及环境影响很小的蛋品加工、餐饮娱乐洗浴场所、农业垦殖、普通仓库等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,共涉及40个二级行业;此外,引入“工业建筑”概念,明确酒、饮料制造业等26个二级行业,仅位于工业建筑中的纳入环评管理。四是降低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。如谷物磨制等,由报告书降为报告表;小规模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由报告书降为登记表;脱硫脱硝环保工程等,由报告表降为登记表,共有51个二级行业不同程度简化。五是新增5小类生态影响型行业纳入环评管理,最重要的包含人工造湖、二氧化碳地质封存、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、矿山生态修复、海洋生态修复;收严大型海水养殖、涉及敏感区的油气开采等10个二级行业环评管理,适当提高环评分类。
调整后,预计需报批的报告书、报告表数量可再减少10%以上,更加聚焦环评管理的重点;登记表数量可减少40%以上,涵盖了我部“环评审批正面清单”改革中豁免一批的举措,做到了前后政策无缝衔接,推动了试点举措常态化、制度化。
新的《名录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请广大建筑设计企业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行,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确保“放管服”协同推进。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(2021年版)(部令 第16号)(2021年1月1日起施行)